
報新聞/編輯部
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為遏止毒駕及酒駕危害,於昨(3)日夜間規劃執行「取締酒駕、掃蕩毒駕威力執法併擴大臨檢」專案勤務,在縣內重要路口擴大執行路檢,設置 16處施檢組,動員 169名警力,展開高強度攔查,針對形跡可疑、行駛不穩、精神恍惚或駕駛行為異常有施用毒品徵候者,啟動「毒品唾液快篩試劑」檢測,如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,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,以達「人車分離」效果。

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林建隆表示,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自 114年 11月 20日正式推行以來,本局已運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查獲13件呈現陽性反應,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規定舉發,後續將依刑法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,展現「毒駕零容忍」的執法決心,該試劑已全面運用於巡邏及路檢勤務中,強化查緝毒駕的即時性與準確性。
交通警察隊表示,毒駕與酒駕對用路安全影響甚鉅,為有效降低事故風險,除規劃本次專案勤務外,亦於每週規劃全縣取締酒後駕車、掃蕩毒駕威力執法併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,透過深夜及高風險時段加強執法力度,期能及早攔查毒後駕駛,保障民眾行車安全。
交通警察隊隊長魏才淋呼籲,如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反應者,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規定,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、12萬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,且駕照將被吊扣 1 至 2年。後續並將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尿液送驗程序,究辦公共危險罪刑責,絕不寬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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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/編輯部 115年2月18日23時許,石姓男子報案指稱,於新城鄉北埔路某超商購物,偶遇舊識葛姓犯嫌,惟因視線不佳,石男未能即時認出與招呼,致葛嫌心生不滿,竟持折疊刀伸入車窗內攻擊石男,石男即時阻擋並駕車離開。 圖: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,翌(19)日凌晨3時許,葛男再度與林姓男子發生糾紛持器械互相攻擊,造成葛男臉部受刀傷,送醫救護,警方隨即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聲請拘票獲准,以即時防制暴力滋事。 圖:花蓮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20日警方於葛男傷勢完成醫療後,拘提到案,並於其身上查獲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,全案詢後,依涉嫌殺人未遂、恐嚇、妨害自由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,移送地檢署偵辦。鑑於葛嫌多次持器械恐嚇他人,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,警方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,花蓮地方法院於21日裁定羈押,即時維護春節治安。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.
一項最新的研究指出,接種人類乳突病毒(HPV)疫苗的女性,未來可能不需要像過去一樣頻繁地接受子宮頸癌篩檢。研究顯示,對於在12至24歲間接種疫苗的女性,篩檢間隔可以延長至15至25年,終生篩檢次數可減少至2至3次。 這項研究採用個體為基礎的數學模型,並以挪威女性的數據為基礎,評估不同子宮頸癌篩檢策略的效果。研究模擬了女性在不同年齡組別(12歲、13-15歲、16-18歲、19-21歲、22-24歲、25-27歲、28-30歲)接種二價或九價HPV疫苗的情形,並進行了長期的健康照護部門分析。 研究的主要發現是,對於所有接種疫苗年齡組別的女性,較長篩檢週期的策略更具成本效益。研究中使用增量成本效益比(ICERs),以每次獲得品質調整壽命年(QALY)的成本來評估成本效益。如果篩檢策略的成本低於每個QALY 5.5萬美元的門檻值,則被認為更理想。研究也使用陰道鏡轉診與避免子宮頸癌的比率,來量化危害與益處之間的權衡。 研究結果表明,對於在12至24歲間接種疫苗的女性,篩檢週期延長至15至25年將會受益。對於這些族群來說,最佳的終生篩檢頻率為2至3次。 研究作者認為,這項模型分析顯示,對於已接種HPV疫苗的女性,高價值的子宮頸癌篩檢策略包括大幅減少篩檢頻率,特別是對於30歲之前接種疫苗的女性。他們強調,根據疫苗接種年齡和所用疫苗類型來調整篩檢方法,有助於維持癌症預防的益處,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和費用,這代表在更個人化和有效的預防醫學方向上,邁出了重要的一步。 這項研究結果對於台灣的子宮頸癌防治政策可能具有啟示意義。目前台灣針對30歲以上女性提供免費子宮頸抹片檢查,建議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檢查。隨著HPV疫苗接種率的提高,或許可以重新評估篩檢的起始年齡和頻率,在確保婦女健康的前提下,更有效地利用醫療資源。提醒台灣女性,定期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仍是預防子宮頸癌的重要一環,若有任何疑慮,應諮詢專業醫師的建議。
圖說:發言人臺北市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長陳靚紋。 【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】臺北市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員警於115年2月28日下午擔服勤務時,於青年路上發現一對騎乘機車男女形跡可疑,員警欲前往攔查,該車駕駛隨即加速逃逸。 員警追到中華路二段某處國宅地下車道時,喝令兩人趴下,起初兩人假意配合,女嫌突取出辣椒水朝員警臉部噴撒攻擊,因員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脅,故開1槍反擊。女嫌趁機逃逸,留下男嫌在場,員警立即將男嫌逮捕。 經警方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,發現女嫌逃逸過程中多次變裝規避查緝,最終在環河南路一帶將女嫌緝捕歸案。全案無人受傷,後續依公共危險罪將男嫌移送臺北地檢署,女嫌則依毒品通緝及妨害公務送士林地檢署偵辦。 萬華分局表示,公權力不容挑戰,任何拒檢逃逸或攻擊執法人員之行為,警方必定依法嚴辦並追究相關刑責,絕不寬貸。同時呼籲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,警方將持續強化查緝作為,確保社會治安與市民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