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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洩「雄三」作戰機密給中共  空軍前攔管官判刑7年定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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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五月 22, 2026 0

【記者王志成/台北報導】
國軍再爆重大洩密共諜案。空軍戰術管制中心前攔管官許展誠,遭退役飛官史濬程吸收,涉嫌長達近4年陸續將軍機擾台因應措施、演訓資料,甚至戰機掛載「雄風三型」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機密洩漏給中共情治人員。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一、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,(二十一)日駁回上訴,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許展誠有期徒刑7年、褫奪公權5年定讞。

判決指出,前飛官史濬程於民國97年退役後,在海外遭中共情治人員吸收,並以在對岸某公司擔任監事為掩護,返台發展組織並蒐集國軍機密。110年間,史濬程鎖定時任空軍攔管官的許展誠,謊稱自己與美軍有交流管道拉攏其加入,並承諾提供高額報酬。

許展誠因利欲薰心,自110年起連續將空軍演訓的書面資料、中共軍機擾台的處置作為,以及極具軍事機密價值的「雄三飛彈作戰運用」等資料交付予史濬程,再由史轉傳給中共情治人員。史濬程為此陸續獲得「公司分紅」達新台幣210萬餘元,並分次轉交共22.6萬元給許展誠作為報酬。

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於113年8月發動搜索,將兩人拘提到案並聲押禁見獲准。由於兩人在偵訊期間坦承犯行,檢方隨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、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。

在法院審理部分,許展誠一審遭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、褫奪公權5年;上訴二審後,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今年2月撤銷原判決,改判有期徒刑7年、褫奪公權5年。許不服上訴三審,昨日遭最高法院正式駁回,全案定讞。

至於主謀前飛官史濬程涉犯國安法部分,已被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定讞;如今隨著許展誠上訴遭駁回,這起涉及國軍核心飛彈部署的洩密案,涉案兩人均已判刑定讞,將入監服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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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能逼你解鎖手機嗎?高雄律師揭露

阿宏(化名)從曼谷飛回高雄小港機場,在證照查驗的閘門前被攔了下來。他到國外工作的這一年,名下帳戶因為一筆來路不明的匯款被列為警示帳戶,地檢署傳喚兩次都沒到,人就這樣被通緝了。航警上前將他逮捕,移送到警局時,已經是深夜。 警察能逼你解鎖手機嗎 偵訊室裡,權利告知做完,員警把一個證物袋推到他面前,裡面是剛從他身上扣押的手機:「解鎖一下,LINE打開給我們看,真的不知情的話,講清楚就能早點回去」  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刑事與詐欺案件——張奕晨律師,拆解偵訊室裡最常見的一題:手機解鎖。 拒絕解鎖不是畏罪 拒絕解鎖不是畏罪,法律上叫不自證己罪 張奕晨說,偵訊室裡最常見的心理戰,就是把配合解鎖與證明清白畫上等號。但刑事程序有一條鐵律叫不自證己罪: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坦白自己的犯罪,國家也不能強迫你做出讓自己入罪的陳述,保持緘默、拒絕配合,都不能直接當成有罪的證據。   而手機解鎖微妙的地方在於:輸入密碼這個動作,本身就等於告訴警察「我知道這支手機的密碼」。在法律評價上,這已經是一種供述,不只是動動手指而已。   (延伸閱讀: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?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) 說出密碼與輸入密碼,是兩回事   有個經典比喻:國家可以命你交出保險箱的鑰匙,卻不能逼你說出保險箱的密碼。鑰匙是身外之物,密碼藏在你的腦子裡,逼你講出來,等於強迫你把內心所知交給國家,這是最赤裸的強迫供述,可以拒絕。   那如果警察不要你講,只叫你自己動手輸入呢?張奕晨刑事律師說,重點在警方事先知道多少。像阿宏這種情形,手機從他身上扣到、門號登記在他名下,手機是他的、他知道密碼,對警方而言早就是已知事實,這時想單純用不自證己罪擋下輸入密碼,空間就比較小。反過來,一間房子住四個人,桌上一台加密電腦,警察不知道是誰的,卻要每個人輪流試密碼,等於用大家的動作去回答電腦是誰的,任何一個人都有權說不。   Face ID、指紋這類生理特徵也一樣。看起來只是身體動作,但警方若根本不確定這支手機是不是你能解鎖的,抓著你的手指去按、把螢幕舉到你臉前,同樣踩到不自證己罪的紅線。   解鎖不等於任人翻閱 這是最多人誤會的一點。張奕晨刑事律師強調,就算依法配合解鎖了,警察也不是從此長驅直入。能看到哪裡,取決於解鎖之前檢警取得這支手機的權限,通常就是搜索票上白紙黑字的範圍:查的是詐欺金流,就不該去翻你的私密相簿;票上寫的是通訊軟體對話,雲端硬碟就不在授權之列。解鎖只是把門打開,不是把整棟房子過戶給警察。翻過界拿到的東西,將來在法庭上有沒有證據能力,都有得爭。 交出手機不等於同意看光光 手機交給警察,不等於同意看光光   另一個更常見的場景是:人被帶回警局,乖乖把手機交了出去,員警順口一句「那裡面的內容,我也看一下喔?」很多人愣了一下,就含糊地答應了。   張奕晨律師指出,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687號刑事判決,把這裡的界線講得非常清楚。   第一,扣押硬體,不等於同意查看內容。手機是現代人的第二大腦,裝著大量私密隱私,就算手機已經被扣押,也不代表同意警察滑開相簿、翻你的LINE對話;除非當事人明確同意,警方拿到手機實體,原則上不能隨意翻拍或點開查看。   第二,口頭說好還不夠,同意必須清楚記載在筆錄裡,或簽署書面同意書。不能員警自己覺得對方點了頭、把手機遞過來了,就自動當成同意全部看光。魔鬼藏在細節裡——真的不想讓警方查看,就大方表明不同意無票搜索;簽筆錄之前把內容逐字看清楚,記載跟你講的不一樣,千萬不要隨便簽名。   拒絕解鎖手機會怎樣? 刑事訴訟法對於能不能命人解鎖、拒絕會有什麼後果,幾乎一片空白;先前的科技偵查法草案曾想處理破解密碼的問題,也因爭議過大沒有下文。實務上真的出現過:屏東一件重利放款案,被告聲稱忘記解鎖圖形,鑑識打不開手機,又沒有其他證據,法院最後只能判無罪。   但高雄刑事律師張奕晨提醒,別把裝傻當成萬靈丹。手機照樣會被扣押送鑑識,一躺可能就是大半年;其他證據夠強的案件,硬拗反而失去爭取從輕的空間。最不該做的,是在逮捕前後慌張亂刪對話——在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這類案件裡,完整的對話紀錄往往是唯一能證明你不知情的東西,刪掉等於親手剪斷自己的救命繩。 (延伸閱讀:幫人用幣安換USDT 虛擬貨幣3大刑事紅線)   偵訊室裡,該怎麼接招 被逮捕的人依法有緘默權,也有權隨時請律師到場。張奕晨律師建議,遇到解鎖要求,先確認三件事:手機是依什麼扣押的、有沒有搜索票、要查看的範圍是什麼;可以表明願意說明案情,但手機涉及大量隱私,希望律師到場後再決定。同意解鎖必須出於自願,在疲勞訊問、或被暗示不配合就聲押的壓力下點的頭,將來在法庭上都有得爭。態度可以客氣,權利不必客氣。   「我看過太多人,是在被逮捕後最慌的那一、兩個小時,把手機遞出去、把話講死的。」張律師表示,解鎖與否從來不只是一個動作,而是整場刑事程序的起點。知道界線在哪裡,你才有底氣決定,要不要跨過去。 (延伸閱讀: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?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)   【張奕晨律師】簡介 學歷: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: 和府法律事務所長 — 刑事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—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— 外聘講師 【高雄刑事案件推薦張奕晨律師】 電話:0919-703-760 LINE ID:@520zebse 官網:https://lawyer33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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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毒品試劑快篩加速 第一線員警執勤效率再提升

【記者洪銘駿/台中報導】 新興毒品快速流竄,毒駕已成為道路安全重大威脅,中市警局統計,自115年5月1日至8月23日止,臺中市警方已查緝毒駕1,011件。為支持警方強化毒駕查緝量能,「馥華全球電商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築律國際法律事務所」王如嘉律師,於25日共同捐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共1,600劑,協助第一線員警更快速進行毒駕初步辨識,提升現場執法效率,守護市民用路安全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表示,毒駕案件具有高度突發性與危險性,員警於路邊攔查、觀察及施作快篩時,常須在車流環境中長時間執勤,除影響勤務效率,也增加第一線同仁執勤風險。本次捐贈試劑在內容物試紙仍沿用美國原廠唾篩試紙,另針對鑑驗盒設計及施作棉棒吸收速率進行調整,增加唾液流速,使現場施作時間由原本約8至10分鐘,縮短為約3至5分鐘,可有效減少員警於路邊停留時間,提升毒駕查緝即時性與安全性。 ▲圖說:新型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可以將員警操作測試時間縮短一半 (圖/台中市政府 提供) 依據刑事警察局統計,臺中市去(114)年毒駕日平均查緝量為5.1件,今(115)年迄今本局日平均查緝量能為10.5件,提升比例達105.88%,顯示中市警查局透過專案勤務、熱區分析及唾液快篩運用,已有效提升毒駕查緝能量,逐步將潛藏於道路上的毒駕風險查緝出來。另自115年5月15日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公共危險預防性羈押制度施行後,警局積極針對高風險毒駕犯嫌即時蒐證、依法聲押。統計至8月23日止,毒駕現行犯共計逮捕674人,警方向地檢署聲請羈押計444人,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183人,已成功羈押毒駕犯嫌122人;若加計通緝犯11人直接入監執行,共計133人入監,讓毒駕犯嫌入監比例逾7成,有效發揮司法嚇阻及防止再犯效果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紀延熹表示,感謝「馥華全球電商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築律國際法律事務所」以具體行動支持警方執法。吸毒後駕車不是單純交通違規,而是危及自己、家人及所有用路人的公共安全犯罪,警方將持續秉持「毒駕零容忍」立場,嚴查毒駕、嚴打毒品,讓毒害遠離道路,守護臺中市民安心回家的路。 ▲圖說:「馥華全球電商」及「築律國際法律事務所」共同捐贈中市警察局新型唾液毒品快篩試劑 (圖/台中市政府 提供)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.

Admin 八月 27, 2026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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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市中清路太原路口「太燒腦」 交通局劃設彩色導引標線跟著走

《圖說》台中市北區中清路、太原路口左轉車道設置彩色標線,導引左轉車流提前確認行駛路徑。 〔民眾網諸葛志一臺中報導〕台中市北區中清路、太原路口標線「變色」了!交通局為改善該路口左轉動線複雜、太過燒腦,易讓駕駛人產生辨識疑慮,畫設左彎車道彩色導引標線,透過視覺色彩引導協助駕駛人提前確認行駛路徑,有效解決「切錯車道」或「猶豫變道」安全隱憂,提升整體通行效率。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,該路口為台中市區重要幹道,車流量大,路口幾何形狀與車道配置特殊,左轉車輛在通過路口時,常易產生猶豫或偏離車道的情況。經實地審視車流順暢度與安全性,優化左彎車道,特別畫設彩色標線,提供清晰視覺指引,改善路口交織衝突,能減少擦撞風險,優化車流順暢。 交通局表示,路口是不同方向車流交會最頻繁的區域,尤其在尖峰時段更易形成交織情況;目前除了運用紅綠燈管制車流,運用彩色標線等交通工程手段,讓駕駛人「看得懂、走得對」,從道路環境降低可能發生的風險。 交通局也特別提醒,請用路人行經中清路一段與太原路口時,應留意路面色彩引導,依序駛入正確車道並遵循號誌行駛。未來市府將持續檢視全市各路段,以「安全、清楚、順暢」為目標,打造更友善的交通路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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